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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九 坚持不懈[1/3页]

  从统战部主持的首次答复会议回来当天晚上,余又朵就动手写了关于此次答复会议的回复,主要内容如下:

  “1避重就轻

  我父亲含冤三十年,至今没有正确定性。我申诉的核心是给我父亲的意外死亡正确的定性,他们却强调给我妹妹安排工作的无关事宜。在沟通中,他们始终有意避开定性问题,问急了,就说是‘因病去世。’这既不符合事实,也说服不了我们家人及大众。

  2双重标准

  “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”!他们无视我的三十多位同志对我父亲好评如潮的走访材料,以及组织上对我父亲在统战工作中的三次奖励,他们说这些都不能成为“因公牺牲”的材料。但是又说不能被追认“因公牺牲”,是某某同志说的,他们要采纳。在他们眼里“因公牺牲”的认定可以受个别观点的干扰,而我的走访材料是大家客观真实的反映却无效?他们要求有媒体报道,难道记者的眼睛就比众多老百姓的经历更有价值?

  3掩盖事实

  他们说组织上没有给我父亲有关于抑郁症导致死亡的定性,他们无视病历上的篡改,说并不知道医院为何那样写?我仔细查阅了病历,发现“私自”,“住院期间精神木呆、寡言少语、低头静坐、性格孤僻。”这些字并不是主治医师张竺梅的字,而很符合医院科室主任殷建福的字迹,他作为领导能给不了解的病人这些评语吗?他篡改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?有关部门认真调查了吗?对真相负责了吗?还是隐瞒真相?妙书斋

  4故意为难

  我父亲意外死亡符合89年民政部的文件中:“机关工作人员‘因公牺牲’条例中的两条:(1)‘在执行任务中,遇到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’或(2)‘在执行任务时,突发疾病死亡’,在条例中并没有附加或限定特定的条件。有关部门不仅要我提供突出贡献的媒体纸质材料,还限定必须在抗洪抢险等事故中,这是故意为难。”

  李仁木看了余又朵回复的四点,感慨道:“这真是要有一定的智商,要不然真搞不过他们。老百姓有时候有冤情有理却没有水平说不出,或搞不过他们,只好闹……”

  “是呀,他们既是是运动员,更是裁判员,确实搞赢不容易。但是,我还是相信公理!”

  余又朵夫妻去了区档案馆,因区档案馆搬了三次家,又曾遭遇火灾。她父亲的主要工作时期在六、七十年代,那是有些特殊的时期,材料也欠缺,所以他们并没有拿到更有价值的材料。

  余又朵又去与统战部林副部长沟通,林副部长依旧是原来的态度,也没有任何其他的作为。余又朵很生气,但是拿他也没有办法,余又朵没有权利强硬要求他作为。

  过了几天,余又朵接到了统战部驳回申诉要求的答复文件,不过,文件最后一行提示:如对处理意见不服,可以申请复查。

  余又朵在家又整理相关材料,接下去申请复查。

  她着手写了题为:《强烈请求团州市团州区党组织尊重事实、敢于担当------关于追认余国理同志“因公牺牲”的理由》的材料,主要内容如下:

  “首先,我父亲是因带病工作牺牲,令人十分痛心。这件事件的关键是带病工作发生意外的,突发意外的前提是生病状态下忘我工作。

  我父亲在住院期间,还惦记两天后的重要会议,在出院前,放不下工作。他没有考虑到个人的安危,心里只有工作,在去单位的路上,突发意外牺牲的。这看是偶然,其实也有必然性。因为他一贯有忘我工作的作风,不在这里,可能就在那里牺牲,常在河边走,哪有不湿脚,只是令人非常痛心的是各种原因造成那样的意外。

  其次,我父亲最突出的、最与众不同的特点就是“太老实”!他的一生都在无私奉献,鞠躬尽瘁、可歌可泣。我父亲在年仅15岁就投身革命,即在未成年就追求共产主义信仰参加了革命工作,还没有到退休年龄就牺牲了。他的一生几乎都在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奉献,其革命贡献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:

  其一,严格要求自己,为树立高尚的共产党员干部形象做了贡献!我走访的三十多位同志,无不称赞我父亲是共产党的好干部!

  我父亲虽然是普通的基层党员干部,但是他一贯严格要求自己!他很纯粹,之所以大家普遍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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